Get Adobe Flash player
首页 规章制度 学生公寓用电管理规定

学生公寓用电管理规定

学生公寓用电管理规定

为进一步提高学生公寓用电管理水平,确保学生公寓用电有序,安全节约,根据《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院校学生公寓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》(教社政〔20029号),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。

一、供电原则

1、学生宿舍供电实行限流和计量管理。

2、学生宿舍用电实行定额免费供电和超量付费相结合管理。

二、供电管理

1. 实行用电定额管理,后勤保障部提供每个学生宿舍用电上限电量,超额付费由本宿舍均摊的办法。

2. 在学院计划的教学时间内,按每个宿舍计算,每个宿舍每月定额免费供电指标上限20度,另每人补助1度电。定额免费供电指标每学年核拨一次,当学年有效,新学年清零。

3. 每学年初,后勤保障部组织按计划充入该学年每宿舍总免费供电指标,上学年未用完定额电量的宿舍,学院将给予奖励。

4. 学生宿舍长为本宿舍用电管理责任人,负责本宿舍用电的安全管理并按时缴纳超额用电费用,超额用电按居民用电标准收费。

5. 学生可随时通过显示屏查看本宿舍用电情况,如预存电量仅剩5度时则自动断电提示购电,学生应及时到后勤保障部交费购电,以确保正常供电。

6. 每学年初辅导员组织、监督各班生活委员对各学生宿舍查抄所剩电量(上学年剩余量),将抄表数报后勤保障部统计汇总。

7. 后勤保障部负责组织核拨新学年学生宿舍定额免费供电指标;根据辅导员上报统计量及时公布学生宿舍用电情况。

8. 水电暖结算中心负责超额用电费用的收缴工作,所收费用抵减电费支出或做节约奖励。

9. 各公寓的日常用电管理,由辅导员负责检查(应做到不定期、不定时检查用电情况),对发现的违禁电器一律没收并按《石家庄铁道学院四方学院学生手册》中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。

10. 学生工作部、系负责学生安全用电的教育,并依据有关规定对违规用电学生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,直至纪律处分。后勤保障部负责学生公寓的正常供电和设施设备的维护,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教育。

三、供电安全与责任

1. 管理人员及住宿学生应树立安全意识和节约意识。学生须爱护公寓楼供电设施设备,凡因人为因素损坏或丢失供电设施设备的,由直接责任人照价赔偿和支付材料及人工费用,查不到直接责任者时,由本室人员分摊照价赔偿。造成重大损失的还要给予纪律处分,并追究相应责任。

2. 住宿生应遵守用电安全规则,做到安全用电、节约用电。禁止在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、电话线、另接灯头;禁止从楼道灯等公共电源私接电线及其它偷电行为。

3. 为防止火灾等意外事故发生,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或存放电炉、电热棒、电热毯、电热壶、饮水机等大功率电器以及其它发热器件外露、易发生火灾及触电事故的管制电器,提高安全防范意识。
4.
各宿舍因常规用电需接、拉电源时,必须报后勤保障部批准,听从学院后勤保障部的指导意见,做到布线合理、安全,且使用合格产品。

5. 宿舍内使用的电器,在通电状态下,必须与易燃物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,使用时应有人在场;电器使用完毕,应及时关闭电源;人员离开宿舍时,为确保用电安全,应认真检查是否切断电源。特别强调,严禁将插座或其它电器接在床铺上。

6. 所有学生公寓夜间必须按学院规定的作息时间熄灯。

7. 宿舍出现用电故障应及时向楼房管理员报修,并由其派人维修,学生不得擅自拆修。

8. 各学院、系对本单位学生宿舍内部安全用电负有教育管理责任;后勤保障部对学生宿舍内部安全用电负有管理责任;楼房管理员应对本楼安全用电情况实行常查制度,发现违章用电者应给予制止、纠正并向其所在系、辅导员及相关部门领导汇报。

9.为了提高学生德育考评的科学性、实效性,学生在公寓的表现与学生品德鉴定、优秀学生评选及奖学金的评定等结合起来,违反学生公寓用电管理规定的学生不得参与评奖。

10.因学生宿舍楼内可能会出现电压异常甚至断电的现象,所以在宿舍内使用计算机的学生应自行配置可靠的电源稳压保护器,学院不承担因电压异常或断电原因可能造成的后果。

四、奖励办法

1. 以学生宿舍拟住人数标准为依据参加评奖,未按定额住满的宿舍不参加奖励。

2.每学年对节电宿舍,按节电金额的20%给予奖励。

五、本规定由后勤保障部解释。

六、本规定自二○○八年六月十三日起施行。